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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领导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 :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纳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政治引领力

护航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将服务和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全力防范化解暴力恐怖风险,持续加大对涉毒、涉恐等跨境犯罪的打击。深入推进反邪教斗争和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认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结涉恶案件1件12人。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导向,抓实“四个专项”行动,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坚决打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涉寄递行业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提出监管对策建议,筑牢宾川境内寄递安全“防火墙”。

以主动担当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不批捕74人、不起诉9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人,变更强制措施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89件589人,适用率91.32%。着力做好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信访33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6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组织公开听证74件,关爱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6件次,发放救助金4.8万元。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推进“12309”检察服务平台和检调对接联系站点进入乡镇综治服务中心,设立试点工作站,聘请了公益诉讼、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络员35人。

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惩治腐败职能作用,持续健全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做好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各项工作,确保办案质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介入率为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8人,决定拘留2人、逮捕1人。提起公诉3件8人(含去年未结1件5人),县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件7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起诉单位行贿案1件1人。依法惩治民生领域腐败犯罪,积极参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等专项整治,起诉涉粮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

2)聚焦中心大局,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产业强县”战略,聚焦“工业攻坚战”,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30条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理经济犯罪、侵财犯罪案件74件。依法打击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7件26人,起诉5件13人。开展反诈宣传6场次,拍摄反诈宣传片2条。办理追赃挽损案件26件,追回经济损失140.7万元。对涉案企业依法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措施,办理涉企业案件2件,相对不起诉1件。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2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5次。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坚持打击、预防、保护并重,批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人、起诉27人。批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20人、起诉44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不批捕11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决定不起诉后考取大学2人。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0份。充分发挥集询问、调查、取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作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34件37人,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测评等113次,开展社会调查122人。持续落实防治校园性侵“一号检察建议”,7名法治副校长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宣讲35次,225名学生到法治教育中心进行参观学习。以检察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一体落实。

3)聚焦主责主业,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打造刑事检察监督“优化版”。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建立个案会商、类案研判、案件评查、案件质量通报等工作机制,对侦查活动进行实时、全面监督。监督立案4件、撤案3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和监督撤案率均为100%。纠正漏捕15人、纠正漏诉9人、追诉遗漏罪行7起。提前介入侦查37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5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3件次。办理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5件,配合州检察院对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均得到采纳。

打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升级版”。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办理民生领域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一审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协助州检察院办理案件6件,建议州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份,开展现场执行监督5次。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24件,其中诉前调解46件、支持起诉178件,帮助追回工人工资203.8万余元。1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十大优秀案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1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0件,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16份,得到100%采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 :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9,261,759.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11,759.3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 835,200.00 元,增幅9.91%,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 9,011,759.32元,其中:本年收入9,011,759.3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11,759.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的8,176,600.00元对比增加835,200.00 元,增幅9.91%,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 9,261,759.3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011,759.32元,其中:基本支出8,861,759.32元,与上年7,728,600.00元对比增加1133159.32 元,增幅14.66%,主要原因分析为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从本年度起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等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50,000.00元,与上年 690,800.00元对比减少540,800.00元,降幅78.28%,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468,993.66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全院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74,000.00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支出及装备采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314.08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627.68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2,961.92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141.98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20.00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所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 1 个,采购预算 304,80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04,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8,000.00元,较上年减少62,000.00,下降26.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下降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2次,共计接待39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过紧日子”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规模,导致公务接待预算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0元,下降3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0元,下降30.00%,无车辆购置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远程提讯系统的使用,减少了车辆的使用频率,节省了车辆燃油费,本年度因严格按照财政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压减“三公”经费,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宾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3 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 90 人。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7.强化向社会购买服务,高效高质保障检察事业,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机会。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2.建成一支高效的后勤服务队伍,提高服务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强化向社会购买服务,高效高质保障检察事业,增加社会就业机会。3.项目整体支出时间不晚于2023年11月底。4.全院检察干警对年度项目执行满意率不低于90%。5.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3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88,845.32元,与上年782,600.00元对比,增加306,245.3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干警3人,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相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031,384.58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24,031,384.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4,8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4,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 ;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 ;报废报损资产312项,账面原值999,0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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